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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信箱

注意事項
  1. 您好!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再行投書:
  2. 一、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回信,請於填寫電郵地址後點選「認證信箱」,再至您的電子信箱接收認證郵件完成確認。如未收到「認證郵件」,請至您的「垃圾郵件匣」查看。凡未經認證的信件,經濟部(以下簡稱本部)將不予受理。
  3. 二、依「行政程序法」第173條規定,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部得不予處理:
  4. 1.無具體之內容,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。
  5. 2.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覆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  6. 3.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。
  7. 三、配合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部權責範圍,將轉請主管部會(機關)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送主管部會(機關)。
  8. 四、為有效運用政府行政資源,請您對來信內容先予確認,凡為無具體內容的檢舉信件,或屬惡意攻訐、謾罵、轉貼網路流傳訊息或相關不明網址等,本部將不予處理,另如信件內容涉及違反法律者,請自負法律責任。
  9. 五、如您所提陳情內容或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,請您改以書面方式郵寄至本部(地址:100210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),並請加註【保密】字樣。
  10. 六、如需檢附附件,請使用本信箱之附件上傳功能。如檔案過大無法上傳,請改以書面陳情,將陳情內容及附件郵寄至本部。如信件內容包含不明網址、縮網址、連結,因無法確認其安全性,就該部分本部得不予開啟與處理,若因此無法確認具體陳情內容,本部得將信件以「無具體之內容」為原因不予處理。
  11. 七、在此提醒您,首長信箱採系統自動收發機制,如需陳情,請務必透過首長信箱送件,如逕自寄送至本部電子信箱之信件,無法通過系統驗證,本部將不予受理,敬請留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