歡迎光臨
首長信箱
- 親愛的朋友,您好!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再行投書;
- 一、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確實可收到經濟部部長信箱回信,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【確認信】,請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,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(請務必於 3 日內完成確認,否則系統會將此信件視為垃圾郵件,而不予處理);如您未收到【確認信】,請至您的【垃圾郵件匣】查看。完成信件確認程序後,案件將正式排入流程處理,同時系統會再次發送【受理通知】給您,告知案件編號、電子信箱及安全密碼,方便您日後查詢信件處理情形。
- 二、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,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,並儘快於5個工作天內回覆您。
- 三、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,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部權責範圍,將轉請主管部會(機關)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部會(機關)。
- 四、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部將不予處理:
- (一)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。
- (二)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覆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- (三)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。
- 五、如您所提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您改以書面方式郵寄至本部(地址:10015 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),並請加註【保密】字樣。
- 六、本信箱處理流程:
流 / 程 / 說 / 明
民眾
撰寫郵件並送出
確認信函點選確認
(7日內未點擊則不予處理)
確認信函點選確認
(7日內未點擊則不予處理)
電子郵件處理人員
接收郵件後
依照項目別分辦過濾
依照項目別分辦過濾
業務主管單位
撰寫回覆內容
具體建議列入改進參考
具體建議列入改進參考
電子郵件處理人員
回覆郵件給陳情人
並結案
並結案
民眾
陳情人收取
回覆郵件
回覆郵件